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华宇院政字〔2017〕150号)第四十条,经学籍清查,发现苗玉龙等24名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长修业年限内,未修完所学专业规定课程,未达到毕结业要求。
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拟给予苗玉龙等24名学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见附件),学院网站公示7天,学生在收到本通知后,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证明材料,申诉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3日,逾期视为对此处理无异议。
附件:
学院联系人:郭言杰,电话:15166969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