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
实验室开放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鲁华宇院政字[2021]10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开放形式
1.实验室面向全体师生开放,以学生为主体、专业指导教师定期予以指导。开放实验项目来源包括教师指定实验项目、学生自选实验项目等,所有项目实施必须有指导教师进行指导、检查方可进行。
2.实验室开放地点:机械工程实验中心、汽车工程实验中心所有实验(实训)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非实验时间,周六、周日全天。
3.实验室开放实行报名登记制,随时可报名、领取或借用实验器材,在不影响正常实验的情况下,可随时归还器材。
二、开放内容
1.学生各级各类大赛训练。包括围绕国家、省市、地区和学校组织的学科和技能竞赛进行组队前选拔赛、赛前训练和组队后的强化训练。
2.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各院(部、中心)定期发布教师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项目,吸收部分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3.“三性实验”。各类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实训项目。
4.自选项目。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或感兴趣的实验实训项目,包括各种小发明、小制作、软件开发、小论文等实验活动。由学生或指导教师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
三、开放程序
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开展工作的师生,首先要提交山东华宇工学院开放项目申报书,实验实训项目完成后,须提交实验实训报告、实验结果或实物等实验成果。
基本流程见附件1。
四、开放要求
1.开放项目应选择课外时间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正常上课时间。
2.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3.学生进入实验室前,需完成安全教育,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实验室内仪器设备使用规范(操作规程)等进行操作、使用,详细记录实验过程,杜绝安全事故,实验指导老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4.配合实验室管理老师做好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资料的记录、整理、汇总和存档。
五、考核评价办法
1.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开放实验项目的教师应按照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中的要求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完成实验记录、统计等任务,所完成的项目开发和指导工作列入岗位考核。
2.按学校规定为开展开放实验项目的指导教师发放工作量。
3.鼓励和支持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创新实验项目。根据学生开放实验的成果,推荐参加学科竞赛、申报奖励。
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