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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宇工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2-11-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山东华宇工学院

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开放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客观需要。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学生提供个性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结合我校实际,对《山东华宇工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109 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开放应充分发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创造实施开放条件,逐步丰富开放内容,增加开放时间,扩大开放范围。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学生主体原则。实验实训室面向学校师生开放,实验实训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

(二)个性发展的创新原则。学生个人或小组根据个人或小组兴趣设计出形式多样的实验实训项目,通过实验实训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三)灵活性原则。拟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实验实训的师生应提前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预约。实验实训室开放时间可根据参加实验实训师生的时间灵活安排。

第二章 开放范围与条件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开放的范围分为:学生各级各类大赛训练、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三性实验”、自选项目等。

(一)学生各级各类大赛训练。包括围绕国家、省市、地区和学校组织的学科和技能竞赛进行组队前选拔赛、赛前训练和组队后的强化训练。

(二)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各院(部、中心)定期发布教师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项目,吸收部分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三)“三性实验”。各类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实训项目。

(四)自选项目。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或感兴趣的实验实训项目,包括各种小发明、小制作、软件开发、小论文等实验活动。由学生或指导教师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

第四条 开放项目应选择课外时间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正常上课时间。

第三章 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各院(部、中心)要重视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管理职能,积极组织、推动、鼓励各实验实训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作用,将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到正常教学管理。

第六条 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开展工作的师生,首先要提交山东华宇工学院开放项目申报书,实验实训项目完成后,须提交实验实训报告、实验结果或实物等实验成果。

第四章 开放要求

第七条 各院(部、中心)制定详细的实验实训室开放实施方案,包括开放形式、开放内容、开放程序、开放要求、考核评价方法等。

第八条 各院(部、中心)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准入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实训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生命与实验实训室财产安全。

第九条 实验实训室开放所需材料消耗等费用,可列入实验教学经费。

第十条 各院(部、中心)做好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资料的整理、汇总和存档。

第十一条 学校定期对实验实训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各院(部、中心)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开放项目的开发和指导工作,学校将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纳入考核。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每月报送,学期末结算。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大赛、毕业设计(论文)等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按相关文件执行的,不重复计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华宇工学院

2021 年 9 月 24 日